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1.户口簿 ;
2.居民身份证 ;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身照片各两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1、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普兰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08073-2602559
札达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80712164
噶尔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897-2822232
改则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0897-2652180
措勤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0897-2612024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