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自愿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申请人一方或双方户口在阿里市。
4、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内地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正本及复印件。
2、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近期双人半身免冠合照三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粘帖尺寸长×宽:60×40mm )
3、如当事人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件,当事人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1、婚姻登记员检查申请人证件资料。
2、询问申请人的结婚意愿,为自愿结婚的双方各提供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婚姻登记员代填后宣读,申请人认为内容无误的,在“声明人”一栏按指印。
4、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宣誓词,婚姻登记员监誓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颁发《结婚证》。
普兰县婚姻登记处 普兰镇 08073-2602559
札达县婚姻登记处 托林镇 80712164
噶尔县婚姻登记处 噶尔县民政局 0897-2822232
日土县婚姻登记处 日土县民政局 暂无数据
革吉县婚姻登记处 日土县民政局 暂无数据
改则县婚姻登记处 改则县 0897-2652180
措勤县婚姻登记处 措勤县民政局 0897-2612024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